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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进入欧盟国家市场必须通过CE认证,核心法规依据为《压力设备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PED 2014/68/EU),该指令自2016年7月19日起全面实施,取代旧版97/23/EC,是产品在欧洲经济区(EEA)自由流通的强制性准入条件。
一、适用范围:哪些设备需认证?
PED指令适用于最大允许工作压力(PS)大于0.5 bar的压力设备,涵盖以下类型:
压力容器(如储气罐、反应釜、热交换器)
锅炉与蒸汽发生系统
压力管道及管件
安全附件(如安全阀、爆破片)
承压组件及成套装置
排除范围包括:
核设施专用设备
安装于船舶或航空器上的承压部件
消防用灭火器(受SPVD指令管理)
军用装备及输送管道等特殊用途设备
二、风险分类:I至IV类决定认证路径
设备按风险等级划分为四类,分类依据包括:
流体组别(Group 1:易燃、有毒、氧化性介质;Group 2:水、空气等非危险介质)
最大允许压力(PS)与容积(V)或公称直径(DN)
工作温度(TS)

分类结果直接决定后续符合性评估模块的选择。
三、符合性评估程序:关键路径与公告机构角色
根据设备类别选择相应的评估模块,主要路径如下:
Module A(内部生产控制):适用于I类设备,制造商自行完成测试并签署符合性声明。
Module B + D / H1:适用于III、IV类高风险设备,需由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 NB)进行型式审查和生产过程监督。
其他组合如B+F、D1等也根据具体应用场景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