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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确保航空运输安全,并满足客户对含锂电池货物的运输需求,根据国际航协《危险物品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可充电型锂电池操作规范,即UN38.3(UNDOT)的测试。   

根据民航规章要求,航空公司和机场货物收运部门应对锂电池进行运输文件审查,最重要的是每种型号的锂电池UN38.3安全检测报告。该报告可由民航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也可由具备检测能力的电池生产厂家提供。如不能提供此项检测报告,民航将禁止锂电池进行航空运输.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简称IATA)。

UN38.3是指在联合国针对危险品运输专门制定的《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的第3部分38. 3款,即要求锂电池运输前,必须要通过高度模拟、高低温循环、振动试验、冲击试验、 55℃外短路、撞击试验、过充电试验、强制放电试验,才能保证锂电池运输安全。如果锂电池与设备没有安装在一起,并且每个包装件内装有超过24个电池芯或12个电池,则还须通过1.2米自由跌落试验。  

 

产品范围 :  

1. 各种铅酸蓄电池(如汽车启动用铅酸 蓄电池、固定型铅酸蓄电池、小型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等)   

2. 各种动力二次电池(如动力车用电池、电动道路车车用电池、电动工具用电池、混合动力车用电池等)   

3. 各种手机电池(如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镍氢电池等)   

4. 各种小型二次电池(如笔记本电脑电池、数码相机电池、摄像机电池、各种圆柱型电池、 无线通讯电池、便携式DVD电池、CD和MP3播放器电池等)   

5. 各种一次电池(如碱性锌锰电池、锂锰电池等)  

 

UN38.3测试项目及判定测试合格标准

UN38.3测试项目   

T.1高度模拟试验   

在压力≤11.6kPa,温度20±5℃的条件下。   

T.2热测试   

在75±2℃和-40±2℃的条件下进行高低温冲击试验,在极限温度中存放时间≥6h,高低温转换时间≤30min,冲击10次,室温(20±5℃)存放24h,试验总时间至少一周   

T.3振动试验   

15min内从7Hz至200Hz完成一次往复对数扫频正弦振动,3h内完成三维方向12次振动;   

对数扫频为:从7赫兹开始保持1gn的最大加速度直到频率达到18赫兹。然后将振幅保持在0.8毫米(总偏移1.6毫米)并增加频率直到最大加速度达到8gn(频率约为50赫兹)。将最大加速度保持在8gn直到频率增加到200赫兹。   

T.4冲击试验   

150g、6ms或50g、11ms半正弦冲击,每个安装方向进行3次,总共18次;   

T.5外短路试验   

在55±2℃、外电阻<0.1Ω条件下短路,短路时间持续到电池温度回到55±2℃后1h。   

T.6碰撞试验   

9.1kg重物自61±2.5cm高处落于放有15.8mm圆棒的电池上,检测电池表面温度。   

T.7过充电试验   

在2倍的最大连续充电电流和2倍的最大充电电压条件下,对电池过充24h。   

T.8强制放电试验   

电池串连12V直流电源,以最大放电电流进行强制放电。   

 

判定测试合格标准   

(a)在试验T.1至T.6中,没有发生解体或起火 。   

(b)在试验T.1、T.2和T.5中,流出物不是毒性、易燃或腐蚀性物质。  

 1>目视观察没有看到排气或渗漏。   

  2>没有发生导致重量损失超过表38.3.4.7.1所示者的排气或渗漏。   

(c)在试验T.3和T.6中,流出物不是毒性或腐蚀性物质。   

  1>目视观察没有看到排气或渗漏。   

  2>没有发生导致重量损失超过表38.3.4.7.1所示者的排气或渗漏。   

 

包装要求及条件限制

包装要求   

1、除非安装在设备中(如安装在手机、照相机、对讲机、笔记本电脑等),电池及原电池必须单独包装以防短路,并装于坚固的外包装内。   

2、除非安装在设备中,每个包装件如果装有超过 24个原电池或 12 个电池,必须还要满足以下要求:   

1)每个包装件必须用标记说明内含锂电池及包装件破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   

2)每票货必须有随机文件来说明包装件中装有锂电池及包装件破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   3)每个包装件必须能承受任何取向的 1.2m 的跌落试验, 而不损坏包装件内的电池或元电池,并没有改变其中电池的位置以至电池与电池(或原电池与原电池)互相接触、没有电池自包装件中漏出。   

4)除非锂电池安装在设备中,否则每个包装件的毛重不得超过 30kg。   

条件限制   

交运的锂电池及锂电池组如果符合如下所有条件可按非限制性物品(非危险品)运输。如果下述任一条件无法满足,则应按 UN3090 或 UN3091 的危险品收运要求操作   

(一)、对锂含量的限制   

1、对于金属锂或锂合金原电池,锂含量不得超过 1g;对于锂离子原电池锂当量含量不超过 1.5g。  

注:原电池亦称做电池芯。   

2、对于金属锂或锂合金电池,锂总含量不超过 2g,对于锂离子电池锂当量含量不超过 8g。   注:上述“锂含量”是指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的阳极上具有的金属锂的量。   

而对于锂离子电池,以克为单位的“锂当量含量”的计算方法是以 0.3 乘以额定容量的安培小时。例如:某手机锂离子电池的额定容量是 800mah(800毫安小时),则其“锂当量含量”为:0.3 X 0.8(安培小时)=0.24 克。   

(二)、符合 UN 测试要求   

每个类型的原电池及电池,经测试证明其符合《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第 3 部分 38.3 款的所有要求。   

(三)、包装要求   

1、除非安装在设备中(如安装在手机、照相机、对讲机、笔记本电脑等),电池及原电池必须单独包装以防短路,并装于坚固的外包装内。   

2、除非安装在设备中,每个包装件如果装有超过24个原电池或12个电池,必须还要满足以下要求:   

1)每个包装件必须用标记说明内含锂电池及包装件破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   

2)每票货必须有随机文件来说明包装件中装有锂电池及包装件破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   3)每个包装件必须能承受任何取向的1.2m的跌落试验, 而不损坏包装件内的电池或元电池,并没有改变其中电池的位置以至电池与电池(或原电池与原电池)互相接触、没有电池自包装件中漏出。   

4)如电池单独运输每个包装件的毛重不得超过10kg。   

 

UN38.3 新版本(Rev.5)发布及其内容介绍   

United Nations《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 (Recommendation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 Rev.5版本已于2009年12月31日发布,其将取代现行的版本Rev.4-2003。据相关消息,部分国家和地区运输监管部门已开始使用该新版本,但也有部分地区将于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在新版本《试验和标准手册》里面,其中的第38.3节针对锂金属和锂离子电池的检测要求还是有比较大的改动。与UN38.3的原版本 Rev.4-2003 相比,新版本的主要改动内容如下:   

1. 对于大型电池及电芯的定义有明显的变化:   

Rev.4版本中定义大型电池是指完全充电状态下阳极合计锂含量大于500g的电池。大型电芯指完全充电时阳极锂含量或锂当量含量大于12g的电芯。   

新版本Rev.5中定义大型电池为总重量大于12kg的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定义大型电芯指:对于锂金属电芯,完全充电时阳极锂含量大于12g的电芯;对于锂离子电芯,额定的瓦特小时大于150Wh的电芯。   

2. 在新版本Rev.5中取消了原版本中锂当量含量的定义。对于锂离子电池及电芯,改为采用额定瓦特小时数据来表示,额定瓦特小时定义为电池(电芯)的额定容量与额定电压的乘积。   

3. 与Rev.4版本相比,新版本Rev.5中所包含的测试项目及测试方法、判定标准等内容并无变化,但各个测试项目所要求的电池或电芯数量及状态有比较大的变化,主要如下表所示:虽然新版本对测试样品数量及电池状态都有比较大的改动,但由于测试方案及方法等都没有改变,主要的测试流程也没有改变,故新版本实施起来,在测试周期上不会有明显变化。由于目前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51版本DGR规则中,规定了锂电池航空运输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要符合UN38.3的测试要求,但DGR规则中并没有说明UN38.3的版本。中国国内,民航总局于2009年3月制定的《MH/T 1020-2009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虽然引用的UN38.3版本是Rev.4,但其仅是说明引用了该版本,在具体的规范介绍时也没有说明需要符合的UN38.3版本。EBO就此也联系了民航总局运输司及航空安全技术中心的相关人士,对UN38.3新版本的何时采用进行了沟通,民航总局相关人士均表示在新版本发行的条件下,优先按照新版本进行测试评估。